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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28 日

從醫師分科制度論律師法草案第一二七條和第一二九條之合理性

◎ 王凱立

在社會專業分工下,人民享受專業分工的權益。例如小兒罹患腸病毒時會找小兒科醫師;妻子懷孕分娩時會找婦產科醫師;需要進行心臟手術時會找心臟科醫師,若無法判斷時,則可透過家庭醫學科醫師轉診至適當專科,因為,家庭醫學科無法取代各個專科。此外,尚有其他醫療人員參與醫師的診療及工作,如醫檢師及放射師協助病情診斷、護理師協助術後工作及藥師協助發藥確認等。

然而,律師法草案的修改方向,卻像欲以家醫科醫師取代其他專科,甚或以醫師取代其他醫療人員。律師法草案將撰寫法律文件列為律師專屬業務,且法務部傾向於認為各種申請文件都是法律文件,代辦者將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四十萬至兩百萬元罰金。

筆者認為許多申請文件,僅是「代辦業者提供輔助行政程序服務時,必然會產出的文件」,與法律問題無涉。而且,很多輔助行政程序服務涉及高度專業,以生技產業為例:

一、臨床試驗申請或藥證申請:須通盤瞭解實驗步驟、數據、藥性,並有醫學等知識,方得依結果評估其安全性及療效。

二、專利連結下的藥品專利登載申請服務:須瞭解藥品成分,並解讀藥品專利的核准範圍。

這些都不是大部分律師擅長的。若貿然將各種「輔助行政程序的專業服務」都劃分為律師專屬業務,將犧牲人民享受專業分工的權益,並使得專業分工下所得的產業成果面臨危機甚至瓦解。

若行政機關欲以刑罰為手段,讓各行各業各具專業的「輔助行政程序之專業服務」都劃分為單一專門職業人員的專屬業務,是否能待其各科人數、專業知識及經驗都足以取代各行各業人員時,再往該目標邁進,以避長期累積的產業秩序及成果瓦解?

在各界一再表達草案第一二七條及第一二九條對社會的嚴重衝擊、將剝奪及撼動九十九%人口受憲法保障的權利、造成產業成果被摧毀後,法務部仍執意將申請文件納入課以重刑的範圍,並迫使立委背書,試問法務部及政委羅秉成律師究竟是站在行政機關的高度欲解決大眾的法律問題,還是另有所圖?

(作者為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護理系助理教授)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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